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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驾”人员开车上路会有什么处罚呢?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7-26

  摘要:“失驾”人员开车上路会有什么处罚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对于驾驶证被暂扣的车主呢,我们都会称他们为“失驾人员”。所谓“失驾”,主要是指当事人由于各种原因造成驾驶证被暂扣、注销、吊销,导致不具备合法驾驶机动车的资格。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时期驾驶机动车并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情况,交警部门将对该驾驶人的多种违法行为分别处罚,合并执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如被处罚人员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处罚机关的上级公安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3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那么,哪些情况会被暂扣驾驶证呢?

  1、酒后驾驶的暂扣驾驶证6个月;

  2、醉酒驾驶的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的暂扣驾驶证6个月;

  3、驾驶员在处理非现场违法行为时,如超速50%以上的,累计超过12分,被窗口现场暂扣其驾驶证;

  4、驾驶员因发生交通事故、或有其他违法行为,驾驶证被暂扣的;

  5、驾驶员因未关注自己驾驶证,超期未审验、未换证等原因造成了驾驶证被注销。

  相关法条链接: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的附件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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