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一、合同中止履行、合同终止履行
1、合同法第91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合同解除;
债务相互抵销;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债权人免除债务;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二、继续履行合同、履行合同义务、合同履行案例
1、合同的履行
指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
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
凡是不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
2、由于合同外第三人没有履行义务的,应当由代替履行义务的责任方承担责任
实践中经常出现由第三方代替合同方履行义务的行为,比如产品代理销售、期货交易、委托加工定做等。
如果由于履行义务的第三方没有履行义务,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原则上按照如下原则处理。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3、约定同时履行的一方不履行自己义务,其他方也可以不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约定各方同时履行义务,比如企业设立协议、出资协议等,各方都有义务履行约定,对于履行没有先后顺序。
如果出现一方违约不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其他合同签约方也可以不履行自己的义务。
这属于法律规定的同时履行抗辩权。
此时,其他签约方拒绝履行义务,是法律许可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种抗辩权的形式要符合法律规定,关键是要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可固定证据的形式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