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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8-09

   引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一、合同中止履行、合同终止履行

  1、合同法第91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合同解除;

  债务相互抵销;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债权人免除债务;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二、继续履行合同、履行合同义务、合同履行案例

  1、合同的履行

  指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

  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

  凡是不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

  2、由于合同外第三人没有履行义务的,应当由代替履行义务的责任方承担责任

  实践中经常出现由第三方代替合同方履行义务的行为,比如产品代理销售、期货交易、委托加工定做等。

  如果由于履行义务的第三方没有履行义务,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原则上按照如下原则处理。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3、约定同时履行的一方不履行自己义务,其他方也可以不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约定各方同时履行义务,比如企业设立协议、出资协议等,各方都有义务履行约定,对于履行没有先后顺序。

  如果出现一方违约不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其他合同签约方也可以不履行自己的义务。

  这属于法律规定的同时履行抗辩权。

  此时,其他签约方拒绝履行义务,是法律许可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种抗辩权的形式要符合法律规定,关键是要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可固定证据的形式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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