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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案件属于自诉案件?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8-22

   引言:在我国,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自诉案件,那么,有哪些刑事案件告诉才处理的呢?需要提供什么证据?下文为您解答。

  【 刑事诉讼】在我国,刑事诉讼分为公诉和自诉两种。二者的区别在于,公诉案件只能由公安机关(有的案件由检察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由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起诉;自诉案件则是由受害人或其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不起诉,法院是不会审理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案件属于自诉案件:

  1、刑法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具体有:(1)侮辱、诽谤(《刑法》第246条第1款);(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刑法》第257条第1款);(3)虐待(《刑法》第260条第1款);(4)侵占(《刑法》第270条)。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是指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下列案件:

  (1)故意伤害造成轻伤(《刑法》第234条第1款);(2)重婚(《刑法》第258条);(3)遗弃(《刑法》第261条);(4)侵犯通信自由(《刑法》第252条);(5)非法侵入住宅(《刑法》第245条第1款);(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未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刑法》第140条);(7)侵犯知识产权未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刑法》第213-219条);(8)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财产权利,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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