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近日,一组行人穿越高速公路后被撞身亡的照片引爆槽点:一方面,有人怪罪行人不该鲁莽地穿越高速公路,最终害了自己也害了驾车人;另一方面,也有人认为司机如果更有经验的话,比如在行人已经出现闪躲动作的情况下,保持直线行驶,即可避免悲剧。
但是所有的焦点最后都指向一个核心问题:事故已经发生,谁该为此负责?
首先,行人自身的责任无法排除。因为违法穿越封闭的高速公路,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所以该行人将自己承担主要责任;
其次,还要看该车辆在行驶中,是否有违法行为,比如超速。如果有证据显示车辆是在超速行驶,那么“次要责任”将会被坐实。
最后,根据以前的判例,即便驾驶人没有任何过错,鉴于行人和车辆相比处于弱势地位,车辆也可能要承担10%的“人道主义责任”。
横向对比的话,比如在美国,道路奉行的是“行人路权优先”,比如在斑马线或者红灯的地方,汽车绝对不能逾越红线撞人。比如下面这张图中的路牌上写着“前方行人通过必须停车”:包括一些保护动物的标志牌,如果你看到这种标志牌后,没有小心谨慎,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比如撞倒了动物,那么毫无疑问就要承担责任了。
但是横穿高速公路的话,就要看具体情况了,曾经有一个人在晚上穿着深色衣服横穿马路被撞,但是法官判决司机不承担任何责任。
另外,横穿马路也被视为是一种极端的违法行为,在加州,一名少年因为赶公交车而乱穿马路,结果遭到数名警员的围攻,最后被四名警员击倒在地逮捕——也许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为啥在美国没有人乱穿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