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定义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认定需符合哪些方面的条件?
1、在法定期限内提起申请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做出维持、变更或撤销的决定。
2、该申请必须由有申请资格的人提起
法律对申请人范围作了明确限制,一般由事故当事人、事故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及委托代理人可以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法定期限内申请重新认定。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认定提交哪些方面的材料?
1、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申请书;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4、当事人死亡的,须递交由派出所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5、委托申请的,须递交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所委托律师的律师执业证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