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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如何申请重新认定?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1-08

  引言: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定义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认定需符合哪些方面的条件?

  1、在法定期限内提起申请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做出维持、变更或撤销的决定。

  2、该申请必须由有申请资格的人提起

  法律对申请人范围作了明确限制,一般由事故当事人、事故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及委托代理人可以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法定期限内申请重新认定。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认定提交哪些方面的材料?

  1、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申请书;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4、当事人死亡的,须递交由派出所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5、委托申请的,须递交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所委托律师的律师执业证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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