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80-0520-6806

在线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婚姻继承 > 文章详情

代书遗嘱必须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3-10

  引言:代书遗嘱,是指由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在遗嘱人自己不能书写或者不愿亲笔书写的情况下,也可以由他人代笔作书面遗嘱。代书遗嘱必须符合的条件?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也属于遗嘱的一种形式,即遗嘱可以由他人代书。而代书遗嘱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遗嘱的一般要求,即:

  (1)立遗嘱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设立遗嘱;

  (2)立遗嘱人思想表示真实;

  (3)遗嘱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合法财产。

  2、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

  3、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并注明年、月、日;

  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

  需要注意的是,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4)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