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80-0520-6806

在线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婚姻继承 > 文章详情

离婚迁出户口怎么办理手续?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6-20

  引言:离婚迁出户口怎么办理手续?首先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然后到迁入地办理嵌入手续,详情请看下文。

  一、《户籍登记条例》对户口迁出的规定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离婚户口迁出办理

  (一)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二)办理迁入手续。

  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注:

  因婚姻变化需分户的,凭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办理。

  属离婚分户的,凭离婚证明(未成年人子女与父母之间、单元房中分开居住、借住、租赁、搭建临时房等,不得分户),经派出所外勤民警审核同意后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分户手续。

  三、离婚后,子女户口的迁移

  (一)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走。

  (二)如果小孩未满18周岁,需要父母代为办理户口的迁移。

  (三)如果孩子年满18周岁,可由他自己去办理户口的迁移。

  (四)年满18周岁,可单独立户,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派出所申请办理即可。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