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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什么情况才需要负起可怕的刑事责任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6-22

 引言:民事责任就是双方一起协商赔多少钱的事。刑事责任要由法院去判刑,可能会坐牢或被限制一定的人身自由(缓刑)。那么,什么情况下,才需要负起可怕的刑事责任呢?

  交通肇事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或危害公共安全罪,则要接受刑罚。其中,“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主动害人的危险行为,不属本文探讨的范围,就不展开说了。

  那么,如果不是故意,是无意,甚至就是一个意外,但如果达到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还是要负起刑事责任。

  下列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2、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三十万元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下列行为之一,视为“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

  2、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死亡六人以上;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在六十万元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

  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但效果却比自首更明显,其直接避免、防止了损失的扩大,因而在量刑中必须予以考虑。

  4)考虑环境因素,如果大雾天,雨天造成交通事故的可能性加大。

  因此,交通事故之后,如果非有其它恶劣情节,只要肇事司机能够积极救护受伤人员,主动投案自首,积极给与受害者家属经济赔偿,司法实践中就能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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