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才需要承担可怕的刑事责任?
  • 网络
  • 赵伟
  • 2016-12-20

  引言:同样是交通肇事,为何有些只要赔偿而有些除了赔偿还要坐牢呢?发生交通事故,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由什么区别?什么情况下,才需要承担可怕的刑事责任呢?

  民事责任就是双方一起协商赔多少钱的事。刑事责任要由法院去判刑,可能会坐牢或被限制一定的人身自由(缓刑)。那么,什么情况下,才需要负起可怕的刑事责任呢?

  交通肇事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或危害公共安全罪,则要接受刑罚。其中,“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主动害人的危险行为,不属本文探讨的范围,就不展开说了。

  那么,如果不是故意,是无意,甚至就是一个意外,但如果达到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还是要负起刑事责任。

  下列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2、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三十万元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下列行为之一,视为“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

  2、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死亡六人以上;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在六十万元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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