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执行人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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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伟
  • 2017-05-02

  引言: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继承开始后,如果是遗嘱继承,遗嘱一般需要遗嘱执行人来主持执行,遗嘱执行人主要分为两类:

  1、遗嘱确定的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依法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

  2、法律规定的执行人。遗嘱人未指定或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不能执行遗嘱的,遗嘱人的法定继承人为遗嘱执行人。在既无指定执行人又无法定执行人的情况下,法律规定由社会组织作为遗嘱执行人,“社会组织”一般指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

  遗嘱执行人的权利和义务一般包括:

  1、对自己作为遗嘱执行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确认;

  2、通知继承关系当事人,办理死亡证明、户口注销等手续;

  3、确认、清理、保管遗嘱人的财产;

  4、召集继承人、受遗赠人等相关当事人,宣布遗嘱,就遗产情况作书面报告说明;

  5、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

  6、有针对各种妨害继承的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同时也有义务接受继承人、受遗赠人对自己执行遗嘱行为审查的义务。遗嘱执行人对其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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