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不同类型案件的上诉时限
  • 互联网
  • 赵伟
  • 2017-05-05

  引言:上诉时限一般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时必须遵守的法定期限。下文将详细介绍各种不同类型案件的上诉时限。

  一、各种不同类型案件的上诉时限是多长?

  1、刑事上诉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本)第二百一十九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2、民事上诉期限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当事人不服不能上诉,只能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3、行政上诉期限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国外上诉期限

  不同国家法律关于不同性质的诉讼案件上诉期限的规定不完全相同。在德国,对刑事案件提起上诉,必须是在宣告判决之后1周内。在日本,审级不同,上诉期限也不同,对地方法院、简易法院或家庭法院的判决不服,上诉期为14日;对高等法院做出的第一审或第二审判决不服,上诉期限为10日。

  上诉期限的起算,许多国家从收到法院判决、裁定之日起算,如奥地利等国家。上诉期限届满,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通常法律规定,由于法定原因延误上诉期限,可以在其原因消失后,扣除妨碍的期限不超过原上诉期限仍可上诉,但须经法院审查决定。有的国家允许在说明延期理由或原因后延长上诉期限提出上诉,不需要由法院批准,如英国。

  二、关于上诉时限的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案件,一般应当有上诉状正本及副本。

  上诉状内容应当包括: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文号和上诉人收到的时间;第一审法院的名称;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提出上诉的时间;上诉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是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还应当写明提出上诉的人与被告人的关系,并应当以被告人作为上诉人。

  第二百三十四条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因书写上诉状确有困难而口头提出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其所陈述的理由和请求制作笔录,由上诉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后,上诉人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百三十六条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上诉期满后三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第二百三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后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第一审人民法院。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接到上诉状后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第二百三十八条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上诉期限内要求撤回上诉的,应当准许。

  第二百三十九条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应当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应当裁定准许被告人撤回上诉;如果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将无罪判为有罪、轻罪重判等,应当不准许撤回上诉,并按照上诉程序进行审理。

  第二百四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通过第一审人民法院提交抗诉书。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抗诉期满后三日内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