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把别人撞伤了,到底该不该去医院探望伤者?去了,怕遭到别人白眼;不去,自己良心上又过不去。这确实挺让人纠结的,看看下文。
探望属个人行为,可以不去
那么,肇事者应不应该去医院探望伤者呢?记者对此作了调查。40%的被调查者认为,既然已经垫付了医药费,只要按照相关程序处理即可,去医院探望完全属于个人行为,可以去,也可以不去。
市民李先生说,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司机和伤者经常水火不容。肇事司机认为,撞了人本来就已经很倒霉了,还要为伤者花费大量的医药费,心里也不会高兴。而伤者往往也不会给好脸色,有可能还会出口伤人,自己付了钱还要受气,何苦要去探望呢?法律上也没有规定肇事司机一定要去医院探望,这只是个人行为。不过,有时候为了避免矛盾升级,还是不去为好。
探望属于道德义务,应该去
有40%的被调查者则认为,肇事者有义务去探望伤者,这是道德义务。市民刘小姐说,开车把人撞伤,肇事司机肯定是有责任的,既然有责任了,那去探望一下,不然自己良心上过不去。换个角度,作为伤者,被人撞伤固然很生气,但如果肇事司机能够真心诚意地道歉,别人也是会理解的。如果司机因为害怕伤者生气而不去探望,那就太让人心寒了,也不利于矛盾的化解。
司法实践中,受害一方往往对肇事方未加看望行为颇多微辞,指出肇事方“看都没来看一下!”。这里的肇事者“未加看望”,虽不属于法律范畴的指控,至多是道义和情感上的责难,但是也反映出双方矛盾对立依然严重,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个人认为,交通事故说到底是个过失行为,肇事者和受害人此前并无恩怨纠葛,双方实不必要搞得针尖麦芒横眉冷对。肇事方积极探望伤者,不仅能在一定程度上抚慰受害方因伤造成的身心痛苦,缓解其担心得不到赔偿产生的焦虑紧张,而且可以了解伤者康复情况,为最终赔偿做到“心中有数”。当下社会,存在少数受害人已经康复但拒不出院恶意扩大损失,或者治疗自身其他疾病,这时,肇事方经常性的探望,上述两个作用就更加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