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审理原告杜长远诉被告王X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5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杜长远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