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开始发生以国家强制力保障的法律约束力,即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合同是否生效,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开始发生以国家强制力保障的法律约束力,即合同发生法律效力。
此处所说的法律效力并不是指合同能够像法律那样产生约束力。合同本身并不是法律,而只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因此不可能具有法律一样的效力。所谓合同的法律效力,只是强调合同对当事人的拘束性。合同能具有法律约束力,并非来源于当事人的意志,而是来源于法律的赋予。
也就是说,因为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的意志和社会利益,因此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约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如果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则依靠国家强制力强制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可见合同的效力本身介入了国家意志;如果合同不符合国家意志,该合同将会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
我国《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这实际上揭示了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源,为我们正确理解合同的法律效力提供了依据。
合同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对当事人的约束力上。合同对当事人的约束力具体体现为权利和义务两方面。
(1)从权利方面来说,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所产生的权利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合同的权利包括请求和接受履行的权利、抗辩权、代位权和撤销权,以及在一方不履行合同时所获得补救的权利、诉请强制执行的权利等,当事人因正当行使这些权利而获得的利益,也受到法律的保障。
(2)从义务方面来说,合同对当事人的约束力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当事人根据合同所产生的义务具有法律的强制性。根据《合同法》第60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拒绝履行和不适当履行义务或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都是对法律的违背,因此在本质上属于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如果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不履行其应负的义务,将要借助国家的强制力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
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基于合同所产生的权利并承担根据合同所产生的义务,而当事人一方只能向对方行使权利并要求其承担义务,不能请求第三人承担合同上的义务,第三人也不得向合同当事人主张合同上的权利和承担合同上的义务。从这个意义上说,合同不具有对第三人的约束力。但依法成立的合同所具有的约束力还包括了排斥第三人的非法干预和侵害的效力。
事实上,在实践中合同的履行常常受到第三人的影响,例如第三人非法引诱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采取拘束债务人等非法强制手段迫使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等等。如果不赋予合同具有排除第三人非法干预和侵害的权利,就不能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和合同目的的实现。
此外,合同对第三人的约束力还表现在为保全合同利益,法律允许债权人可在特定的情况下主张代位权和撤销权。例如债务人基于恶意将财产低价出售给第三人,明显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则债权人可依法主张撤销该转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