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80-0520-6806

在线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刑事辩护 > 文章详情

司法精神鉴定有何要求?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2-04

  引言:实践中,经常有人咨询去哪里做精神鉴定?是不是医院都可以做?有什么条件规定?二级以上的精神病院,都应该“具有开展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医学鉴定及精神病人劳动能力鉴定的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下发的《精神病院审评标准》规定,二级以上的精神病院,都应该“具有开展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医学鉴定及精神病人劳动能力鉴定的能力”。也就是说,地区以上的精神病医院都应该具备进行司法精神鉴定的能力,但依法还要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指定授权后,才有承担司法精神鉴定的资格。

  至于鉴定人的条件问题,《刑事诉讼法》未作出具体的规定,通常和公认的标准是:(1)精通精神医学;(2)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3)具有客观性与公正性的品格;(4)对鉴定工作有责任心并严格遵纪守法。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精神病的司法精神鉴定,应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而且,应该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司法鉴定属于专门技术性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对鉴定结论施加影响和干预,也不允许用行政手段使一个鉴定结论服从另一个鉴定结论,或将不同的鉴定结论折中。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