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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程序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2-04

  引言:法医精神病鉴定是指对各种诉讼参与人的精神状态进行鉴定,并对精神病人提出处理意见。下文将详细介绍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程序。

  一、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程序

  1.中心在一般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完整、规范的鉴定报告。

  2.中心在实施鉴定前,鉴定人应预先阅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实。对疾病的诊断要明确,有科学依据,对各种法定能力的评定和因果关系的评定要准确。

  3.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由办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员主持,参加司法鉴定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其中鉴定人不少于二人),

  4.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后,参加鉴定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人应当签署鉴定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时应记录在案。

  5.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以《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的形式作出;经鉴定人签字并加盖本中心公章后生效。

  6.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将《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送达委托机关或鉴定申请单位。

  对该鉴定有异议的,可以由当事人在被告知的时候直接提出重新鉴定的要求。或者在开庭前要求重新鉴定。但为了提高司法效率,最好提前提申请。

  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定义

  法医精神病鉴定是指对各种诉讼参与人的精神状态进行鉴定,并对精神病人提出处理意见。

  三、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对象

  对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下列人员进行鉴定

  1.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

  2. 民事案件的当事人

  3. 行政案件的原告人

  4. 违反治安管理应当受拘留处罚的人员

  5. 劳动改造的罪犯

  6. 劳动教养人员

  7. 收容审查人员

  8. 和案件有关需要鉴定的其他人员

  四、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委托和受理

  1.案件的精神病司法鉴定,应当由相应的办案机关委托进行。案件的当事人、代理人、辩护诉讼代理人提出鉴定要求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由办案机关决定,办案机关同意的,由办案机关委托鉴定。

  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遇到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案件,可以委托鉴定。

  2.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应当携材料到本中心办公室备案,办公室签发《司法鉴定委托材料受领单》,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3.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应当提交精神病司法鉴定委托书或精神病司法鉴定申请书,并提交下列材料:

  被鉴定人的案件情况

  被鉴定人的疾病情况和病历资料

  被鉴定人的个人资料(身份证)

  被鉴定人的社会资料

  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4.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应当按照规定交纳鉴定费。中心精神病司法鉴定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新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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