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80-0520-6806

在线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合同纠纷 > 文章详情

对合同解除有异议应什么时候提出?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2-21

  引言:在经济活动中,解除合同行为时常发生。在解除合同过程中,除了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外,一般都要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根据合同法第96条规定,此时,如果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解除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对于非解除权人如何提出异议,最高人民法院的合同法解释(二)也有规定,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对方后,对方若有异议应及时提出并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该异议的请求得不到法院支持。当对方有异议时,对方(非解除权人)应在多长时间内提出,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

  1、当事人对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有异议的,应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

  2、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应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之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